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(初試)
上海理工大學考點考試注意事項及防疫須知
各位考生:
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在即,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根據《關于印發<2022 年全國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(初試)考務工作規定>的通知》(教試中心函 〔2021〕111 號)、《2022 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組考防疫工 作方案》相關要求,上海理工大學考點提醒各位考生按照考試和疫情 防控的相關要求做好考前準備。
一、準考證
1. 打印時間:
2021 年 12 月 10 日-12 月 27 日
2. 打印網址:
“研招網”(http://yz.chsi.com.cn/)
考生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下載打印《準考證》。
二、考試時間
1. 2021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08:30—11:30
2. 2021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:00—17:00
3. 2021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08:30—11:30
4. 2021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:00—17:00
考生遲到 15 分鐘不得進入考場,交卷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 分鐘。
三、考場地點
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上海理工大學考點考場安排
四、防疫須知
1. 考生須完成本人“隨申碼”及“通信大數據行程卡”申請注冊
2. 下載打印《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健康安全承諾書》(以下簡稱《承諾書》,每場一張)填寫完整、簽字確認,并對《承諾書》真實性負法律責任。
3. 所有考生都必須于考前 48 小時內(12 月 23 日、24 日)在本市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,考試當日須持本市出具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進入考點。
4. 請考生不要離滬,并注意個人衛生和防護,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的場所聚集。
5. 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或閉環管理的考生,須立即向考點報告相關情況,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規定和考點要求參加考試。
五、入場要求
1.入校
考生必須持當日更新的本人“隨申碼”、“通信大數據行程卡” 的綠碼、考前 48 小時內本市出具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,并接受體溫檢測。
全市 48 家醫療機構面向市民提供 24 小時核酸檢測服務 (點擊文末“閱讀原文”,查看相關附件)
開考前 90 分鐘允許考生入校。
2. 入教學樓
開考前 60 分鐘考生在教學樓入口處進行身份證件驗證(人臉識別)。證件不齊備者不得進入考場。
3. 入考場
考生在考場門口完成身份核驗、違禁物品檢查,并交《承諾書》給監考老師。
考生須自備口罩,除進入考場核驗身份時須按要求摘戴口罩外, 進出考點、考場應當全程佩戴口罩。考試過程中建議考生全程佩戴口罩。
提醒:因考場需保持全程通風,氣溫驟降,請考生注意保暖。
六、考試須知
1. 請帶好準考證(手機內電子版無效)、有效居民身份證(手機內電子版、復印件一律無效)和《承諾書》(每場考試一張,手機內電子版無效)。
2. 除規定的考試用品外,其他隨身物品(包括手機、智能手表及手環等具有發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)一律不得帶入考場,如有攜帶必須放在考場外指定位置。提醒:本考點不負責保管考生個人物品, 如有遺失,責任自負。
3. 考試前,請仔細檢查試卷、答題卡與本場考試科目是否相符, 是否有錯裝、漏裝、錯印、字跡不清、破損等情況。請檢查信息條形碼(長方形)上姓名、準考證號是否與考生本人的相符。請準確粘貼條形碼,如有漏貼、不完整、破損等情況,立即舉手報告,開考后不再調換。
4. 考試時,答題卡涂點必須用 2B 鉛筆,其他用黑色簽字筆書寫。
七、其他須知
1. 考試期間學校不提供停車場地,學校周邊交通可能會因大規模考生匯集引發擁堵,請合理安排,以免影響考試。
2. 考試期間,考生須從考區對應的校門進入;午餐請校外考生按照要求至指定地點用餐和休息,上海理工大學校區對外開放思餐廳1-2 樓中午用餐休息,開放國合樓 1 樓休息,其他考區不對外開放午餐和休息場所。學校實行封閉管理,請勿隨意在校園內走動,保持安全距離,不扎堆、不聚集,個人使用過的防疫物品請勿隨意丟棄。
3. “考試注意事項及防疫須知”將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適時調整, 請考生及時關注“研招網”、上海市教育考試院、上海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的最新信息。
附:關于 2022 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(初試)防疫工作的最新補充提示
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健康安全承諾書(更新版)
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
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(點擊文末“閱讀原文”,查看相關附件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》相關條款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條: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,組織作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 弊 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
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。
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,處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








